上消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
上海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,创建于1988年9月。上消爆破工程公司下设天津爆破分公司、浙江省嵊泗爆破分公司。成功参与实施1000多项爆破工程,爆破总量已超2000000立方。按规定完成爆破与拆除工程,精准爆破,遗留物清理迅速,防爆与安全并重。
一、 使用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《爆破物品许可证》后,方 可进行爆破施工。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。
二、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考核,并在考核合格后发给《爆破员作业证》的人员担任,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爆破操作。
三、 进行爆破作业时,要有专业人员负责指挥,在危险区的边界设 置警戒哨和爆破标志,并在爆破前后发出信号。待危险区的人、兽撤出到安全地点后,始准爆破,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,确认安全后,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。
四、 在爆破操作区域内,设置明显的视觉标志,设专人进行警戒,爆破人员必须佩带标志,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,所有人员进入爆破场地时,都必须戴安全帽。
五、 严格制定爆破时间和爆破次数计划,同时应遵守以下原则:
1、阴雨天和夜间严禁爆破; 2、警戒未完时严禁爆破; 3、情况不明、无爆破员和爆破工程师在场严禁爆破。
六、 在特殊地段爆破时,需采取措施对下石进行必要的防护,防止 出现下石事故。
七、 使用爆破器材,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、清退制度。爆破员领用 爆破器材,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,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,剩余爆材要当天退回。
八、 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。禁止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。
九、 严禁私拿、私用、私藏、赠送、转让、专卖、转借爆破器材和 多领少用;严禁炸鱼、炸兽;严禁在储存地点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作雷管连接等危险作业。使用爆破器材时,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注意事项和参照产品说明作业。
十、 严格执行国家民用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